康熙字典

案字取名参考

案
拼音àn 注音ㄢˋ
部首木部 部外笔画6画 总笔画10画
康熙笔画(案:10)画 部外6画
五笔pvsu 郑码wdzf 仓颉jvd
四角号码30904 统一码基本区 U 6848 结构上下结构

取名参考

五行属性:土

吉凶寓意:吉

是否为常用字:否

姓名学:非姓氏,多用男性

取名含义

姓名学解释:忧心劳神,事劳无功,一生困苦,多灾难。 (仅供参考)

起名意思:指长方形的桌子,也指记事的或存储备查的文件,此外还有事件或涉及法律的事件。

取名寓意:案字用着取名寓指之义,寓意一般。

使用次数:每千万人出现次数约26073次,用于第一个字占:67%,男孩名字占48%,女孩名字占:52%。

取名忌讳:

1、案字五行属性为木,根据五行木克土的原理,案字取名忌讳用五行属土的字取名;

2、案字取名忌讳与同韵母àn或同声调去声的字起名,这样读起拗口,没有节奏感;

3、案字取名忌讳与先祖长辈同字,如果先祖名字中带有案字,晚辈忌讳用案字取名。

案同五行吉利字

案同笔画吉利字

康熙字典

页码同文本:P525   

《唐韻》烏旰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於旰切《正韻》於幹切,𠀤音按。《說文》几屬。《徐曰》案,所凭也。《周禮·天官》王大旅上帝,則張氊案。朝日祀五帝,設重帟重案。

又食器。《周禮·冬官考工記》夫人享諸侯,案十有二寸。《註》玉案十有二列也。

𠋫氣之法有木案。《後漢·歷志》爲室三重,密布緹縵,室中以木爲案。

又界也。《齊語》參國起案。

又次第也。《史記·高帝紀》吏民皆案堵如故。

又作按,考也。《前漢·賈誼傳》案之當今之務。《丙吉傳》無所案驗。

又撫也。《史記·孟嘗君傳》案劒以前。

又《正字通》凡官府興除成例及獄訟論定者皆曰案。又著書起義亦曰案。

又《集韻》一曰木名。

又叶伊甸切,音宴。《歐陽脩·讀書詩》初如兩軍交,乗勝方酣戰。至哉天下樂,終日在書案。

说文解字

《説文解字》清・陈昌治刻本

【卷六】【木部】案

几屬。从木安聲。烏旰切

《说文解字白话版》

案,几类的家俱。字形采用“木”作边旁,“安”是声旁。

《説文解字注》清・段玉裁

几屬。

考工記。玉人之事。案十有二寸。棗栗十有二列。大鄭云。案,玉案也。後鄭云。案,玉飾案也。棗栗實於器。乃加於案。戴先生云。案者,棜禁之屬。儀禮注曰。棜之制。上有四周。下無足。禮器注曰。禁,如今方案。隋長。局足。高三寸。此以案承棗栗。宜有四周。漢制小方案局足。此亦宜有足。按許云几屬,則有足明矣。今之上食木槃近似。惟無足耳。楚漢春秋。淮陰侯謝武涉。漢王賜臣玉案之食。後漢書梁鴻傳。妻爲具食。不敢於鴻前仰視。舉案齊睂。方言曰。案,陳楚宋魏之閒謂之?。自關而東謂之案。後世謂所凭之几爲案。古今之變也。

從木。安聲。

烏旰切。十四部。

汉语字典

àn

名词

1、(形声。从木,安声。本义:木制的盛食物的矮脚托盘)

2、同本义

赵王张敖自持案进食。——《史记·田叔列传》

妻为具食,不敢于鸿前仰视,举案齐眉。——《后汉书·梁鸿传》

对案不能食,拔剑击柱长叹息。——南朝宋·鲍照《拟行路难》

3、又如:捧案;案杯(案酒)

4、无靠背的坐具

师田,则张幕设案。(师田:出师或田猎。)——《周礼·天官》

5、长方形的桌子

案,几属。——《说文》

权拔刀斫前奏案。——《三国志·周瑜传》

庑下一人伏案卧。——清·方苞《左忠毅公逸事》

成妻纳钱案上。——《聊斋志异·促织》

6、又如:书案;伏案;条案,拍案(拍桌子)

7、案件

这么说来,却怎么了结此案?——《红楼梦》

8、又如:办案;破案;定案;结案;案由(案件的内容提要)

9、官府处理公事的文书、成例

终朝理文案,薄暮不遑瞑。——陆机《答张士然》

无案牍之劳形。——唐·刘禹锡《陋室铭》

10、又如:方案;提案;议案;草案

11、狱讼的案卷

取案末独身无亲戚者二人易汝名。——清·方苞《狱中杂记》

12、又

竟行之,案末二人立决。

13、又如:案记(卷宗文录);案检(案卷)

14、按语。同“按”

案:黄帝葬于桥山,犹曰君臣葬其衣冠。——《论衡·道虚》

15、又如:加案

àn

动词

1、按;用手向下压

案灌夫项,令谢。——《史记·魏其武安侯列传》

2、考查,研求

召有司案图。——《史记·廉颇蔺相如列传》

案贤圣之言,上下多相违,其文前后多相伐者。——王充《论衡·问孔》

3、又如:案举(考核并举荐);案事(考问事实);案首(查考记录。又指清朝科举考试时县、府及院试的头名)

4、查办

收案致法。——《汉书·赵尹韩张两王传》

下有司案验。——《汉书·息夫躬传》

5、又如:案坐,案治(查办);案验(审案定罪);案杀(查办处死)

6、查讯、审问

使长安丞案贤。——《汉书·赵尹韩张两传》

7、又

出有案问。

8、又

案之罪立具。

9、又

案验甚急。

10、切(脉)

则刺其足心各三所,案之,无出血,病旋已。——《史记·扁鹊仓公列传》

朕使侍医伍宏等内侍案脉。——《汉书·王嘉传》